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信息来源:泉州城建集团上传时间:2019-07-12浏览次数:28328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选取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建库报名工作,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施工企业按本公告规定自愿申报。申请入库条件、流程及材料等具体如下:   

一、入库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项目)施工业务;

3.必须按规定配有园林绿化专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4.必须配备园林施工所需的工、器等设备;

5.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二、入库申请流程: 

1.公司在泉州城建集团官网及泉州市东海园林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入库报名通知。

2.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施工企业,按通知规定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我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经初步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施工企业,公司将在微信公众号及公告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查实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将纳入名录库并对外发布公告。

三、入库申请材料:

1.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名录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员工,以申请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等其中一项作为有效的在岗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含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款收支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3.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文件(非自有房屋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4.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等其中一项作为有效的在岗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2)。 

以上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复核。

四、我司发布受理入库申请前的1年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的;

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3.受到泉州市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

4.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

5.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6.其他不应列入名录库情形的。

五、名录库实行动态核查及清退制度:

公司将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已入库的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必须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经核查,若发现企业经营状态发生变化且已不符合入库条件,或是发生上述不予列入名录库的情形之一的,则对相关企业从施工企业名录库中进行除名。另外,已入库企业若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管理问题被有关部门约谈、通报批评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清退处理;被清退的企业两年内不予受理入库申请。


附件:1.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

        施工企业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  XX  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




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 施工企业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  XX  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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