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冠寓城建·青年社区”海星小区长租公寓装修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泉州城建集团上传时间:2019-02-01浏览次数:319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冠寓城建·青年社区”海星小区长租公寓装修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19】C020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城寓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泉州城寓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双垵街 100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是海星安置小区扩建项目工程3号楼室内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798.85平方米,实施范围为第四层到第十二层共计152个房间(含四层公共活动区)、各层室内通廊部分,以及十三层(屋面)核心筒。主要将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并运用集成卫生间、厨房等装配化部品部件。改造完成之后将提供150套长租公寓。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95.39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冠寓城建·青年社区”海星小区长租公寓装修项目总承包(EPC),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3.1 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核、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

2.3.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装配式装修、水电安装、消防工程、家具家电等专业的施工。

2.3.3 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3.4 其他:涉及本项目的供电、供水、天然气、电信、广电等建设申请及安装调试事宜由中标人按项目实际进度要求负责办理,涉及费用需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3.5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2.4 工期要求:

2.4.1 总工期:100日历天[设计、采购、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等]

2.4.2 工程设计时间要求:初步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完成时同时提供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施工工期8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6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工程设计的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和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

3.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1.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主合同签订前必须与预制构件生产基地签订预制构件购买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

3.3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要求: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应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项目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注:根据《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投标人及从业人员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泉建建[2016]105号。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0131日至201902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市洛江区万祥街67号远南商务大厦4楼402室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2月27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陆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泉州城寓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①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52300100100708650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228 1000分,地点为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祥街远南商务大厦四楼402),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独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到场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城寓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灯荣路与田安南路交汇处御殿花园5#商业205 ,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961882 联系人:  小郑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祥街远南商务大厦四楼402,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191333、18160982222  联系人: 黄工   

 

招标详情点击:https://www.fjggfw.gov.cn/Website/JYXX_GCJS.aspx?ID=108344&GG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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